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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5日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百六十二條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2020年12月4日 加工承攬合同,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將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依中國法律,承攬合同可分為一般承攬[#]2019年1月27日 因承攬人修理或 者重作造付遲延的,承攬人也應當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 責任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標準而承攬人又拒 絕修理、重作的或者修理、重作后[#]2020年5月19日 一是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承攬合同中當事人約定了質量標準和要求的,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質量不符合該約定的,即可認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如果當事人未約定質[#]2021年6月17日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合同終止的事由主要有幾種: (1)合同期滿 (2)約定終止條件成立 (3)合同目的實現 (4)當事人死亡 (5)勞動者退休 (6)用人單位消滅 (7)合同[#]答案: 合同法 百六十二條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百六十八條 定作人可[#]2019年10月18日 百六十二條又規定:"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是不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總則部分[#]2019年8月4日 工程質量問題一般分為工程質量缺陷、工程質量通病、工程質量事故。1.工程質量缺陷是指工程達不到技術[#]2019年6月30日 修理的有關費用,因承攬人修理或者重作造付遲延的,承攬人也應當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標準而承攬人又拒絕修理、重作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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